制造业 / 日本采购
木制品与运输托盘:各自需要哪些依据?
木制部件与承载它的托盘,可能面临不同的进口问题。应先分别说明两者,再询问目的地要求何种处理、证书或标记。
把产品和包装分成两项说明
假设订购一批机加工木板,用木托盘和木质垫块包装。供应商回答“已热处理”,但报价没有说明处理对象是木板、托盘,还是两者。此时,这批货物的条件仍未说清。
把采购产品与运输用托盘、木箱、支撑件和垫木分别列出,附上各自的材料、构成、照片或图纸。产品询价中还应保留相关树种、原产地、树皮与加工状态、用途等信息。只写“木制货物”,仍有太多未定之处。
用包装资料回答包装的问题
ISPM 15针对由原木制成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垫木;对于整体由胶合板等特定加工木材制成的包装材料,则作出豁免区分。[2] 因此,出售的产品仍需单独识别。包装的处理或标记,不能用来回答所有产品进口问题。
日本植物防疫所提供出口木质包装材料指南及各国信息入口。[1] 应把实际包装构成和目的地提供给相应服务方或进口方确认。如果“胶合板箱”还带有实木支承件,只写箱体名称就不够,须说明完整构成。
- 1采购产品:明确客户进口的物品
- 2运输包装:分别识别托盘、木箱和垫木
- 3货运记录:把每项答复与对应物品关联
不同连线表示不同的依据问题。图示不是处理证书、监管结论或获准标记的样例。
问清每项答复针对哪个物品
干燥记录可能有助于确认材料规格,而出口包装询问涉及的可能是另一种处理或标记依据。遇到“已处理”等相同说法,应先问清工艺或参照文件及所覆盖的物品,不能直接视为相同依据。
可用下表准备针对目的地的询问。它不是所有货物都必须具备的文件清单。适用要求和尚缺的信息,应由主管机构或负责的服务方指出。
| 物品或问题 | 说明或附上 | 询问负责方 |
|---|---|---|
| 木制产品 | 说明或附上产品、相关树种与原产地、加工情况、树皮状态和用途 | 询问负责方目的地目前适用哪些产品要求? |
| 托盘、木箱和垫木 | 说明或附上完整构成、实木与加工木材部分、供应商 | 询问负责方本构成适用哪些包装要求和证明依据? |
| 所声称的处理 | 说明或附上覆盖物品、工艺或参照文件及记录 | 询问负责方该依据是否回答了所述要求? |
| 货运批次 | 说明或附上目的地、进口方、包装版本和发货时间 | 询问负责方由谁确认最终组合及未解决的条件? |
核对目的地的现行要求
日本植物防疫所的出口信息页面指引出口方通过进口国主管机构和当地收货方确认现行条件。[3] 可从这些链接开始询问,并保留答复所依据的来源、日期和产品说明。
即使在同一批货物中,产品与包装也可能需要不同的后续确认。问清作出判断前还需要哪些信息、由谁取得,以及哪些事项已得到确认。目的地或产品分类尚不明确时,应保留未定状态。介绍日本进口条件的文件,不是向另一国家出口的规则。
发货前让包装变化得到复核
如果包装方更换原定托盘、增加木质固定块或修补木箱,应把修订后的构成重新提交复核。询问原有答复是否仍覆盖最终包装,以及收货方需要哪些依据。把认可的包装版本与产品和货运标识一并保存。
采购咨询时,请提供产品图纸或样品、目的地、用途和拟用包装。HAM可协助向日本供应商沟通尚待确认的事项。产品质量、结构适用性、植物检疫要求和运输损坏,仍是需要与相关方分别解决的问题。
发给供应商的询问示例
查看供应商询问示例
采购产品、预定用途和目的地: 相关树种与原产地、加工情况、树皮状态和供货状态: 产品图纸或照片及材料规格: 包装:托盘、木箱与垫木的完整构成: 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 各项处理声明或记录分别覆盖哪些物品? 请分别说明现行的产品要求和包装要求。 主管机构或服务方的参照资料、日期及尚缺信息: 发货前由谁确认最终包装版本? 进口方所需记录,以及需要复核的变更: 发货时间和收货方:
资料来源
- Plant Protection Station —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mports/exports
参照出口部分及各国信息入口,用于定位日本出口包装指南。未对未指定目的地或具体批次作出适用性判定。
- IPPC — ISPM 15 (English edition linked by Japan’s Plant Protection Station)
参照链接版本中含2018年附件的PDF第7至9页、范围及第2至2.1节,仅用于包装适用范围与完全由特定加工木材制成的包装材料之区分。未采用处理参数,也不复现标记。
- Plant Protection Station — Detailed import/export conditions
参照出口相关信息,作为向进口方主管机构确认目的地现行条件的入口。未完成对特定国家产品出口要求的核对。